來源:南寧日報 時間:2022-06-14 10:19:45
南寧市是全國領先、廣西首個出臺實施網約車管理地方法規并且第一個落地執行網約車新政的城市,出臺了《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南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管理若干規定》等。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訂實施,為規范網約車市場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近期,南寧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市交通執法支隊)開展網約車強監管專項行動,我們來看2022年3月查處的某網約車平臺違法案例。
【案例回顧】
2022年3月4日,市交通執法支隊對某網約車平臺開展行業安全生產檢查。該公司在南寧市已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經營范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期限:2021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墒墙浾{查發現,該公司有10輛網約車未按規定在南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平臺接入車輛實時數據,涉嫌網絡服務平臺數據未接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市交通執法支隊決定立案調查。該公司違反了《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依據《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被給予責令停業整頓30日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網約車客運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取得網約車客運經營許可: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國家、自治區規定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三)在本市注冊企業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并且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組織機構、信息系統、專職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管理等能力;
(四)在本市有與注冊車輛數量和駕駛員人數相適應的經營場所、服務網點;
(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接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網約車企業不具備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整頓不合格的,撤銷網約車客運經營許可。
網約車平臺公司取得經營許可后,并非一勞永逸,應依法依規達到要求、具備條件。本案中,該公司雖已取得許可,但在后續經營中,未及時將運營車輛網絡服務平臺數據接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因而被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處罰。
【執法人員提醒】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網約車平臺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是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企業安全生產之舉,被處罰公司在收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下達的處罰決定書后,切不可輕視、甚至放任不管。根據《南寧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整頓不合格的,撤銷網約車客運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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